第三種決定

星期六早晨
被吵醒了連續三次
沒睡好
當下立刻下決定晚上傳訊息告知房東我要搬離的事

後來收到最哭笑不得的回文
先是問我為什麼這麼"突然"
我可是很遵守你告知我的規定我心想
一個月的notice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包租大人他先破壞在一月底時
告訴我二月底搬
卻又自己突然提前兩週就把前公寓的家電用品和床都搬空
那時候14號公寓只剩下不熱的熱水可以洗澡跟電燈還很亮
還有剩下望著閃亮亮螢幕卻不能上網的我的小電腦
當下我只能被動式選擇快快搬到現在的遙遠25號屋
包租公這等行徑
他才是屬於"突然"的最高境界


一來一回的簡訊論談後
我還是保持該有的禮貌
沒有諸加任何其他對此房暗藏的問題做解釋
只將他歸於集中一個大理由
就是過遠的通車它讓我疲勞
剩下的大大小小關於房子與室友會製造的麻煩
沒興趣交代
也讓這些東西交還給本來就應該是屬於房東該負起的責任

雖然還沒有下個住處的下文
也許也會有一個月後真的下海演遊民的危機
但當確實確定下個月中後
我會離開25號屋
奇妙的心情變鬆了

管它住哪
再壞也不過如此
這兩個月
真是一場充滿冷笑的短暫過程

ps:
原來我還是不愛大房間
尤其只能自己面對自己時
選擇搬家的原因累積的太多
其中還有後來才發現說要算我便宜價錢的房東
結果事實上其他室友也付跟我相等的價位

公平的說
人相處還ok
不過會帶來麻煩
已經敬謝不敏
謝謝再連絡

............................


你善忘
我想幫你記下
你折磨
我跟著凋落
你不孤單
因為我只想藏在你身後
你記得開心過
這麼巧
我也是

決不讓時間沖淡一段生命重要的經過
那麼就跨越空間一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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